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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10期: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支持起诉的情形以及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主讲人:王彦云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支持起诉以及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的情形

  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二)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审判活动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也可依职权监督。

二、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

 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

(一)非法转让、租赁或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导致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案件;

(二)影响实体经济及非公经济发展,且合法权益被侵害主体提起诉讼存在障碍的典型案件;

(三)侵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四)具有普遍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五)侵害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

3.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三、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监督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书及身份证明。申请书要写明监督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相关法律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以一次为限。

2.检察机关办理申请监督案件是否收费?

(1)复印费、资料费、调查费用均不需要当事人、代理人承担,也不需要当事人、代理人承担诉讼费。

(2)外出调查费用均由检察机关承担。

(3)鉴定费用一般情况下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情况特殊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由我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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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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